中共广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《广州大学校领导碰头会制度》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8-03-27 点击数:

中共广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《广州大学校领导碰头会制度》的通知

(广大党〔2017〕113号)

校属各单位:

《广州大学校领导碰头会制度》已经2017年第34次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以印发,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。

中国共产党广州大学委员会

2017年10月25日

广州大学校领导碰头会制度

为进一步规范校领导碰头会议事程序,畅通信息沟通渠道,提高学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,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,特制订本制度。

第一条 校领导碰头会由校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,或由校党委书记委托校长召集并主持。

第二条 校领导碰头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,时间为隔周星期一下午。遇有紧急情况和急办事项,可随时召开。

第三条 校领导碰头会出席人员为校领导,列席人员为党办校办负责人,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。

第四条校领导碰头会主要进行工作协调、沟通情况、酝酿协商。校领导碰头会不是一级决策形式,不作重大问题决策,重大问题需提交校长办公会、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。其议事范围包括:

1.校领导通报、沟通各自分管工作情况;

2.安排、部署近期工作;

3.督促处理日常事务;

4.专题酝酿、沟通、讨论、研究事关学校改革、发展、稳定的重大事项,包括党的建设、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;

5.研究处理突发性事件;

6.其它需要讨论研究的重要工作。

第五条 校领导碰头会作出的工作安排、议定事项由分管校领导组织实施,各相关部门按要求负责落实,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,重大事项的重要进展应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。

第六条校领导碰头会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并遵守会议纪律。会议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,需向会议书面请假。若有紧急或重要工作需上会通报,可指定一名委托人汇报或提交书面汇报材料。

第七条党办校办负责会议作出的工作安排、议定事项的具体督办工作,定期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,对重点事项立项督查,定期向校领导碰头会汇报会议执行落实情况。

第八条 党办校办负责校领导碰头会的会务工作,包括发送会议通知、通知列席人员候会、记录会议内容、制发会议纪要等。

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时间:Mar 26, 2018 2:03:00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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